本次排查聚焦商场超市、美妆品牌集合店、母婴产品专卖店、美容美发场所、宾馆酒店等化妆品经营使用场所,以儿童化妆品、特殊化妆品、牙膏、以套盒形式售卖的、试用装(小样)化妆品等为检查重点,查看企业资质、产品来源、广告及标签是否符合规定,严格审查化妆品注册备案情况,重点排查是否经营《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库》(2024版)中涉及的不符合规定化妆品,现场查看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等。同时,将监督检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,在检查过程中向经营者宣传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,普及“化妆品监管APP”使用,发放《化妆品经营单位责任义务告知书》,有效引导企业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。
截至目前,全市系统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552家次,发现问题隐患35个,责令整改28家,立案1起。下一步,将持续做好化妆品流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工作,依法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,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,保障公众用妆安全。